宗教信仰在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 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第七條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這兩項簡要的原則性宣示 提供人民精神生活的尊重與保障 也使各種宗教在此基礎上蓬勃發展。 目前臺灣地區經內政部核准立案或登記有案的宗教團體中 主要宗教派別計有佛教、道教、基督教、天主教、回教、理教、一貫道、軒轅教、天德教、天理教、天帝教、巴哈伊教、真光教團等13種。據各宗教團體所提供的統計 以上13種宗教的信徒或教徒合起來約有1千餘萬人 也就是臺灣地區2,100萬人口中 幾乎每2人中就有1人具有宗教信仰。 由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本及中庸主義思想 使所有宗教都能和睦相處、彼此包容又蓬勃發展。相較於因宗教信仰不同而發動戰爭的民族 臺灣各種宗教的共榮共存 也可算得是另一項新奇蹟。更加難能可貴的是 各宗教基於共同的理想及理念 往往能夠跨越教義的鴻溝 在弘法傳教之餘 攜手共同參與慈善公益與社會教化事業 對於社會的進步與繁榮有不可磨滅的貢獻。 以佛教而言 政府遷臺之初 臺灣佛寺所從事的教育可分為兩方面 一是佛教教育 二是與社會有關的教育事業及特別課程。前者以佛學院為代表 臺灣的佛學院無論就質或量而言 都具有相當水準 僧尼之中不乏高學歷者。另有些佛教團體則以入世的態度 直接參與社會工作 匯聚社會資源 實踐服務與回饋的理念。 宗教在臺灣所發揮的功能 不僅為信徒提供清修的場所 更在當今社會發揮教育、文化 以及龐大的社會教化力量。